小水电被歧视“非国民待遇” 如何直面惨淡命运

   2014-05-29 家居建材admin11040
核心提示:5月17日的安徽省小水电协会成立大会上,前来捧场的贵州、江西、云南、浙江、吉林等10多个小水电协会代表,纷纷向本报记者倒苦水:小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,生存状况举步维艰,在遭遇国家政策的歧视和垄断企业的欺压双重
5月17日的安徽省小水电协会成立大会上,前来捧场的贵州、江西、云南、浙江、吉林等10多个小水电协会代表,纷纷向本报记者“倒苦水”:小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,生存状况举步维艰,在遭遇国家政策的歧视和垄断企业的欺压双重压力下,已然到了崩溃边缘。

小水电问题由来已久,而且在当前大环境下,有愈演愈烈之势。

歧视民营——“非国民待遇”

“这些年,我们已经非常明确地感受到了歧视性的对待。”安徽省岳西县小水电协会会长陈敏跃对记者说。

陈敏跃的苦闷并非孤例。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开展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,也将民营小水电站排除在外。



2011年10月19日,由水利部主导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点正式启动,首批试点选择在浙江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重庆、陕西6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进行,覆盖620座水电站,中央财政按照每千瓦700元、1000元、1300元的标准分别对东中西部地区进行补助。“国家在文件里提出是1995年之前建成的电站,结果只有国营和集体的电站享受这个待遇,民营的不能享受,为什么?并不是说我们发出来的电质量就差一些,没有这个道理。”安徽省霍山县小水电协会人士对记者说。

在众多小水电协会会长们看来,这种“非国民待遇”就是典型的“歧视民营”的政策。

据《中国能源报》记者调查,在已经推广实行增效扩容改造的电站中,普遍存在弄虚作假、以次充好、财政资金遭到挥霍浪费等情况。

“现在的国有小水电站,问题一箩筐。”一位不愿具名的小水电行业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,目前的国有小水电站,人员严重超编,在增效扩容改造过程中,有的不仅没有实现技术和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升级,反而越改越倒退。“实际上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,通过三峡工程‘以市场换技术’之后,大量新技术用到了小水电机组,使得设备效率大大提高,以1990年为界,如果更换过转轮,效率提高10%甚至20%是分分钟的事。”上述匿名人士说。

由此出现的一个奇怪现象是:国有小水电和集体小水电“拿着国家的钱不心疼”,加上行业缺乏自律,“习惯性偷工减料”,增效扩容改造变成了这些水电站的“摇钱树”。而另一方面,民营小水电却因上网电价低、享受不到这项政策、与国有小水电一样承担了防洪、抗旱、补水等社会公共效益,挣扎在破产边缘。

小水电在我国历史悠久,曾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,为新中国“老少边穷”地区的供电和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。

吉林省延边市一位正在筹备成立小水电协会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,一部分建于1995年之前、却在1996年改制成为私营的国有电站,由于在改制时接收了原电站原班人马而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。

“民营小水电行业,涉及到全国几百万就业人口,流血又流泪,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。”贵州省民营水电行业商会秘书长叶行地说。

以安徽省岳西县为例,该县已有5年没有批准一个小水电项目了。据了解,岳西县可开发水能资源量为20万千瓦,目前已经开发15万千瓦,还有5万千瓦没有开发。“在没有审批之前,外界舆论的误导就已经给在建电站造成了成本增加。比如对炸药的限购,开山需要炸药,炸药从厂家拉出来是6000元一吨,我们的施工队伍拿到手时已经变成3万元一吨了,涨了5-6倍。”陈敏跃说。

“实际上从2003年开始,我国就基本上没有再新建小水电站了。”上述匿名人士告诉记者。

“2006年《可再生能源法》颁布以后,小水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应该得到财政、税收、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,但从现实情况看来,小水电成了‘被遗忘的角落’,这也是这么多年来各地纷纷成立小水电协会、为自己维权的原因。”陈敏跃说。

另据本报记者调查,在增效扩容实际操作中,已有相当一部分有关系和背景的民营小水电也参与了改造。来自能源网-中国能源报,更多精彩尽在www.cnenergy.org

蚂蚁与大象的角力

除了要争取政策的公平对待,叶行地他们要面对的,还有一个强劲的对手——电网公司,他们将这场力量悬殊的角力比喻为蚂蚁与大象的对抗。

“目前安徽好多个县市和地方电力公司在收取过网费和超额线损。”上述霍山县小水电协会人士向记者透露。

在叶行地他们看来,电网公司这个电力市场上唯一的“二道贩子”总是有各种各样的“策略”:“电网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,弄出一个趸售价,也就是电网公司内部结算的批发价,本来跟我们发电企业没关系。但电力市场是买方市场,小水电价格上不去,因为小水电投资主体基本上是民营企业,完全不具备与电网公司抗衡的能力。”叶行地说。



据了解,电网公司收取过网费和线损的问题,早已是公开的秘密。

以安徽省霍山县为例,在小水电行业协会成立之前,过网费是0.055元/度,线损高达29%-30%。“这就意味着,在电站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,100度电发出来,只有70度是算钱的,另外每一度电还要收取0.055元的过网费。”上述霍山县小水电协会人士说。尽管霍山县小水电协会成立后,通过谈判和博弈,线损被下调至16%,“但我们还是不清楚这16%是怎么算出来的。”这位协会人士说。

为此,安徽省小水电协会会长杨前友给记者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:“就好比批发商来批发农民的蔬菜,即使就地转手卖了,运费还是要由种菜的农民来出。他(电网公司)有很多理由,今天这个路不好走或者今天下了雨,路费就还要多收一点;或者他说你拿到的是批发价,所以路费应该由你来出。”

叶行地说,按照现行政策,从电站发出来的电,产权分界应该在出站后的第一根电杆。“从这个地方交给你,卖给你2毛钱,你就是拿出去卖到8毛甚至1块,赚钱是你的事,没有理由到我这里收过网费。”

对于扣线损的问题,叶行地认为,首先国家法律没有如此规定,国家发改委也没有这样的规定;即使国家发改委有规定,也应该有足够的依据支撑。“如果没有,扣线损就是违法的。”

“电网公司的理由是,小水电发电导致了电网潮流变化,从而导致线损增加,这笔账我们跟他们算过,实际上我们发电在末端把电压提高之后是减少了线损。”上述吉林省延边市人士称,所谓线损,当中存在猫腻:“他们有私下里的用户,或者跟他们内部有关系的关系户,这些人用电不用花钱,他把电卖出去之后额外收入自己揣腰包了。抄见电量和发电电量差距大的时候,就炮制出一个线损,把这笔烂账都算在小水电这个弱势群体头上了。”

“实际上,根本就没有线损这个说法。政府物价部门在核定电网公司的销售电价时,水电装机情况,居民、商业、农业用电情况,都写得很清楚。其中有一项就是网损,线损、利润、税收都合在里面了。”叶行地说。

除了过网费和线损,还有一个“触目惊心”的野蛮盘剥,那就是在电力计量上也完全由买方电网公司说了算。“比如我们卖1万度电是不是就得到1万度电的钱了?计量表谁去校核?电力计量不能再由电网公司来做了,必须剥离出来让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去做,否则电网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,这是没有理由的。”叶行地说。

一碗水要端平

面对种种不公,各地小水电行业协会纷纷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心声:“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,实现同网同质同价,电力作为一种商品,其属性和价值是一样的,要一碗水端平。”

这些协会代表们认为,电价是小水电的生命线。据本报记者了解,即便是在现行的定价机制下,在许多地方,原本由政府物价部门行使的定价权,也遭到了电网公司的“绑架”。

“电力市场垄断以后,小水电电价提不上去的原因,不是政府定价部门说了算,而是电网公司绑架了政府,他说了才算。”叶行地说。

据本报记者调查,这种现象已在广西、浙江、江西、福建等地广泛存在。原国家电监会,作为电力市场监管机构,在划入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之后,这种现象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出现改观。“换汤不换药,人还是那些人,还在他们(电网公司)的屋檐下办公,我们要去找他们谈问题,还要在电网公司大楼门口登记才能进去。”浙江省泰顺县小水电协会会长叶传夏对记者说。

由此而来的,是各种千奇百怪的电价。以吉林省延边市为例,仅一条河上就有16种电价。

对于电价的相关规定更是“五花八门”:“安徽省岳西县就规定了,装机200千瓦以下的不得超过0.22元;装机201-500千瓦的不超过0.3元;装机501千瓦以上的,过去分8个档次,现在分6个档次。”陈敏跃说起电价,哭笑不得。由此导致的“八仙过海各显神通”,眼花缭乱的电价背后,拼的是实力是否雄厚、有没有后台或背景这些“人治”而不是“法治”环境下的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因素。

“比如安徽省电力公司旗下有一个康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,我们的电价是0.35元,他们是0.429元。物价局的解释是:这是因为产业政策,小火电淘汰之后对它的一种补偿。”陈敏跃说。

因此,各地小水电企业抱团成立协会之后的主要工作,就是到物价部门去争取电价。以叶传夏所在的浙江省为例,目前浙江省有三种电价:1993年以前建成的为0.4元;1994年到1997年的为0.433元;1997年以后的为0.45元。目前,浙江省物价局正在就调价征求意见,拟定方案为:1993年以前的提高0.17元;1993年到1997年的维持原价不动;1997年以后建成的则分为两档:1997-2005年的提高0.005元为0.455元;2005年以后的提高0.015元为0.465元。

对此方案,叶传夏们并不满意。他们则要求以1996年为界,1996年前建成的统一为0.45元;1997年后建成的则分为两档:1997-2002年至少要提高0.015元,2003年以后的要提高0.02元。“因为2003年以后新建的基本上就很少了。”叶传夏说。

然而,涉及到小水电行业的相关部门,例如原国家电监会及水利部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发展局,近年来不断出台了各种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项目,不仅没有保护这个行业的芸芸众生,而是不断给小水电“制造麻烦”,令这些小水电业主们“怨声载道”。

“比如电监会的发电许可证,每年都要年检,很啰嗦的。”叶传夏告诉记者,水利部收取的水资源费,按国家规定每度电0.4—0.8厘,浙江省取的是上线0.8厘。“众所周知,水力发电并没有吃掉水,市场经济搞了这么多年,就不应该再有‘费’,应该交税就完了。”叶行地说。

据记者了解,这个倡导“水资源有偿使用50年”的政策正在水利部酝酿,“他们还想弄一个取水许可证,每五年换一次证,每年年检,基本上就给你套牢了。”叶行地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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