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0日,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(不包括刀具和洁具)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,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(包括原产于马来西亚的规避产品)征收反倾销税,税额为1075美元/公吨。涉案产品包括骨瓷、炻器和瓷器的陶瓷产品。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。
印度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
3月10日,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(不包括刀具和洁具)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,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(包括原产于马来西亚的规避产品)征收反倾销税,税额为1075美元/公吨。涉案产品包括骨瓷、炻器和瓷器的陶瓷产品。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。
3月10日,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,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(不包括刀具和洁具)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,建议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(包括原产于马来西亚的规避产品)征收反倾销税,税额为1075美元/公吨。涉案产品包括骨瓷、炻器和瓷器的陶瓷产品。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6911和6912项下的产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