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7日下午,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,研究部署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(试行)》贯彻落实举措。会议强调,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,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,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,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“三大工程”建设。要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,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、置换。
金融监管总局: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
5月27日下午,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,研究部署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(试行)》贯彻落实举措。会议强调,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,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,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,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“三大工程”建设。要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,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、置换。
5月27日下午,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,研究部署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(试行)》贯彻落实举措。会议强调,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,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,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,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等“三大工程”建设。要配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,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债务重组、置换。